禹州市人民醫院家屬樓50名業主(院職工) 聯名向媒體反映,政府在沒有開聽證會沒征求他們意見的情況下于2016年12月10日突然在小區門口貼出沒蓋公章的拆遷公告,公告稱為了潁河景觀治理工程的需要,限自2016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50戶必須自行搬離,否則斷水斷電,且依法強制拆除。(1月18日 中國企業網)
禹州市人民醫院是一家二級綜合性醫院,筆者搜索發現,近些年禹州市人民醫院各種負面問題多發,2015年12月市場信息報報道,禹州市人民醫院新院疑未批先建,醫院整體搬遷項目開工奠基儀式上,禹州市多名領導參加。當記者問及新院建設手續等情況時,醫院辦公室的張主任不作回答。顯然,新建醫院并未按法律程序,立項審批、合理規劃、土地出讓審批,然后拿到開工許可等多項合法手續后再開工建設。
同樣,禹州市人民醫院家屬樓在未經市規劃、土地、建設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甚至連聽證會都沒開的情況下,就強勢貼出拆遷公告,以斷水斷電、依法強拆要求50戶老住戶21日自行搬離,且賠償極不合理,把住了近30年的家屬樓按每平方858元的價格進行賠償,不同意方案不簽字的職工不讓上班,這基本與搶劫無異。對此,同樣是那位醫院辦公室的張主任依舊裝糊涂,稱這是市里的決定,李副院長則將問題踢給了拆遷辦。
顯然,不論是當年的新院疑未批先建,還是今天欲為了潁河景觀治理政績工程強拆老住宅樓,都是有人在權力拍腦袋!首先,50名業主中肯定不涉及院領導或市領導,于是才有了撿軟杮子捏的狂妄底氣。其次,欲強拆住宅樓,并按每平方858元的價格進行賠償,其中必有權力之手想從中漁利。最后,沒蓋公章的拆遷公告,證明主導者也明知違法在先,所以其心中有鬼。
此外,禹州市人民醫院家屬樓是1989年經政府同意取得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后所建,家屬樓土地屬國有性質,按照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規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且征收補償方案,需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還特別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勿庸質疑,禹州市人民醫院家屬樓50名業主在政府在沒有開聽證會,沒征求意見的情況下被限令拆遷搬離,且被威脅斷水斷電,不同意方案不簽字的職工不讓上班,實屬嚴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而根據許昌市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包括申請征收房屋程序中的五個部門審批文件;建設單位申請審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征收補償費足額到位;組織房屋登記機構、國土、規劃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層政府調查登記;上報征收補償方案;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房屋征收、規劃、國土、發改委、財政、信訪、法制等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充分論證和修改;公布征收補償方案;舉辦聽證會;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然后才是發布房屋征收公告。那么,我們不由疑問,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語境下,又是誰如此膽大包天,將以上十多項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直接去除,直接強勢張貼強拆公告的呢?其眼中還有黨紀國法沒有?
全面依法治國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曾警示黨員干部,“國家法律是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規矩,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全黨必須模范執行。”近期,江西農民在建房遭強拆后,當地國土局執法大隊大隊長吳建反稱“就是權大于法”,在此名雷語官員被撤職立案調查后,央媒刊文批判:這是對依法治國赤裸裸的羞辱踐踏!同樣,我們在希望禹州市人民醫院家屬樓此次強拆事件背后的權力主導者,好好看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到第三十四條的法律責任并認真反省一下,打造景觀政績、形象工程的同時,更應該多考慮一下受損群眾利益和地方社會和諧穩定,否則等到你重蹈那位“權大于法”的執法大隊大隊長的覆轍就后悔晚矣!來源:中國企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