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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凱樂科技(600260)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安縣凱樂塑管廠,公司控股股東荊州市科達商貿有限公司,公司時任董事長朱弟雄,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朱俊霖,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張健,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韓平,本公司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給予其他處罰。
據了解,經查明,2022年8月31日,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凱樂(600260)或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稱,2022年1月14日,公司、湖南凱樂應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凱樂)、控股股東荊州市科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股東或科達商貿)及株洲高新動力(300152)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洲高新)在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株洲中院)的主持調解下,達成了調解協議。根據《民事調解書》,公司、湖南凱樂及科達商貿(以下簡稱承債三方)共同確認拖欠株洲高新貨款總計10.93億元,由承債三方共同償還,分期支付。調解協議同時約定,2022年1月底需償還株洲高新2,000萬元。2022年2月,株洲中院從公司已凍結基本賬戶劃扣2,000萬元支付株洲高新。科達商貿目前因賬戶凍結無能力以現金方式支付款項,與公司達成協議,明確約定上述款項的三分之一待科達商貿賬戶解封后立即支付。科達商貿仍未支付相關款項,直至公司半年報披露日,形成對公司的資金占用602.36萬元未償還,占公司上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0.33%。綜上,公司為控股股東代付款項,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損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公安縣凱樂塑管廠,控股股東科達商貿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五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4.5.1條、第4.5.2條等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朱弟雄(任期1999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3日)作為公司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朱俊霖(董事長任期2022年6月23日至今,總經理任期2020年7月22日至今)作為公司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日常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張健(2020年7月22日至今)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韓平(2020年7月22日至今)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上述人員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2.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處罰說明如下: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安縣凱樂塑管廠、控股股東荊州市科達商貿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朱弟雄、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朱俊霖、時任財務總監張健、時任董事會秘書韓平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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