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一、
工傷沒勞動合同怎么申請工傷
工傷沒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導致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當事人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
申請工傷認定到什么部門去
申請工傷認定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 》的規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找法網提醒您,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根據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如自治州、地區行署等地的統籌層次,由各省、自治區確定。需說明的是,直轄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其不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事項。
三、
工傷認定申請多久可以下來
工傷認定申請一般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可以下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