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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薛晨)11月23日消息顯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龍股份(603779)”)及法定代表人,因與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限制消費,威龍股份在回應中稱該事項未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
威龍股份稱,公司于近日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到,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公司與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于11月9日發布限制消費令。根據限制消費令內容,威龍股份及法定代表人黃祖超不得實施相關規定中規定的高消費,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不得選擇二等以上倉位、購買不動產以及租賃高檔寫字樓等。如果威龍股份因經營必須進行相關規定中禁止的消費活動,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經過威龍股份自查,本次威龍股份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費,原因主要系公司與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判決上市公司對主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
威龍股份表示,目前公司未收到法院送達的《限制消費令》文書。目前威龍股份日常經營活動正常,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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