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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證監局官網一連發布四則監管措施,涉及上海巴安水務(30026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安水務”或“公司”)及公司多名高管,分別為《關于對上海巴安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307號)、《關于對張春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308號)、《關于對王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309號)、《關于對孫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310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2022年4月27日,巴安水務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暨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年度報告的會計差錯予以追溯調整,其中調減2019年營業收入1.67億元、凈利潤7228.10萬元;調減2020年未分配利潤7228.10萬元。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海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現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張春霖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王賢作為公司總經理、孫穎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未能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對張春霖、王賢、孫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巴安水務已多次收到監管部門罰單。在此前的11月16日,因為上述違規行為,巴安水務、公司時任董事長張春霖、總經理王賢、時任財務總監孫穎被深交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8月8日,該公司還收到了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此外,針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換屆選舉事項以及公司未就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多個事項,深交所年內對巴安水務下發了多份關注函和監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監管部門的處罰,今年以來,巴安水務也是訴訟纏身。巴安水務12月16日發布的公告顯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經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外,公司及子公司連續十二個月發生的新增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合計約為16107.07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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